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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3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来源:教学质量科  发布日期:2025-11-14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排,学校决定对2023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2023年立项的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见附件)。

二、验收方式及所需材料

(一)验收方式

1.教务处负责校级重大攻关、重点项目、机关单位的一般项目和教师教学能力提升专项项目验收;学院(部)负责本单位一般项目验收;“思政课+课程思政”专项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卓越农林人才培养专项由创新实验学院负责,继续教育专项由成教学院负责。

2.验收以项目合同书为依据,采用PPT汇报、专家质询的方式进行,重点检查项目完成质量、取得的新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等。

(二)所需材料

1.项目合同书复印件(一式五份)

2.结题验收报告(一式五份)

3.研究总结报告(一式一份)

4.成果支撑材料(一式一份)

三、有关要求

(一)专家组成

1.验收单位应成立专家组,成员须具有高级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从事教学管理工作的专家不得少于2人,本单位专家不多于3人。项目组成员不得担任验收专家。

2.项目数少于5项的单位,可与其他单位进行联合验收。项目数多于15项的,专家组成员不少于7人。

(二)经费支出要求

项目结题验收时,严格经费执行结果考核,年度拨款额度执行率须达到95%以上方可通过结题验收,由学院负责做好统计工作;未达到的项目延期结题,延期期间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报新的教改专项项目。

(三)时间要求

12月1日前,校级重大攻关项目、校级重点项目及机关部门负责的一般项目负责人将验收材料送交教务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已经参加省级验收的项目,不再参加校级验收。

12月8日前,各学院(部)组织完成本单位一般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并将签字盖章的《一般项目结题验收结果汇总表》纸质版送交至教务处。

联系人:李肖楠         

联系电话:87092244   

邮箱:jxk2488@163.com

 

附件:1.2023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名单

2.结题验收报告

3.一般、专项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

 

教务处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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